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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湖北红安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 > 通知公告
红安县财政局关于开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的通知

县直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各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红安管理的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鄂财会规〔2013〕9号)和《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鄂财会规〔2013〕13号)的规定,为切实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落到实处,县财政局在中华会计网上开辟了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区,并以此作为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的前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模式

  红安县财政局在正保会计网校的继续教育栏目中开辟红安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区,由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继续教育课件,供红安会计人员上网学习。每年学习时间须达到24学分,每两年(达到48学分)进行一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由中华会计网依培训市场确定,红安县财政局对其收费标准进行监督。

  二、培训对象

  红安县所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中华会计网提供由专家学者编制的培训课件。

  四、学习流程

  会计人员登录中华会计网(http://www.chinaacc.com/),点击“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入口”,进入后在地图列表中选择“湖北”——“黄冈”——“红安”,然后依次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支付——网上学习——网上考试,考试合格后,打印合格证,凭合格证到县会计管理局办理每两年一次的从业资格注册登记。

  五、2015年12月31日前应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的会计人员按照现行办法办理;应在2016年度办理从业资格注册登记的会计人员,应自本文件发送之日起及时进行网上学习,在2015年学完24学分后,须连续完成2016年的继续教育学分方能进行注册登记;2017年后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进入正常运行阶段。

  六、县财政局今后为贯彻国家会计制度所组织开展的面授培训,发结业证书,会计人员凭结业证书可抵顶当年继续教育学分。各部门各单位主动开展的会计培训,经县会计管理局认定其形式、学时、内容、成效并由会计局和主管局共同制发结业证书的,接受培训的会计人员亦可相应抵顶继续教育学分。

  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注册登记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落实。每两年一个注册登记期间,超过两个期间未进行注册登记的,全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会自动将相关证书进入删除程序,超过三个期间未进行注册登记的,其从业资格证书将自动取消。建立网络培训平台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将更加规范,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重视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所有会计工作者要珍惜从业资格,自觉加强对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在会计工作岗位上作出应有的贡献。

  红安县财政局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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