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旨在规范政府会计主体对文物资源的确认、计量与列报,依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文物资源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被认定为文物的有形资产(含考古发掘品、待认古籍、未入藏征集物)。例外情况包括:未被认定为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及公共图书馆普通馆藏文献,适用《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等其他准则。附则指出,其他按规定管理的藏品可参照本准则,该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准则冲突时,以本准则为准。 ... 查看全部>
课程旨在规范政府会计主体对文物资源的确认、计量与列报,依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文物资源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被认定为文物的有形资产(含考古发掘品、待认古籍、未入藏征集物)。例外情况包括:未被认定为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及公共图书馆普通馆藏文献,适用《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等其他准则。附则指出,其他按规定管理的藏品可参照本准则,该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准则冲突时,以本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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