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准则的会计处理与案例分析
概述
新租赁准则要求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后续计量中,承租人需要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并在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减记租赁负债;同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减值准备等。
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1 承租人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根据租赁期内的预期租赁付款额,折现后确认租赁负债,并同时确认使用权资产。
2 租赁资产改良支出的会计处理
租赁资产改良支出应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不作为使用权资产的一部分。
3 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3.1 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会计处理
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中,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即控制权不发生转移,卖方兼承租人不应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科目,而应将收到的款项计入“长期应付款”。
3.2 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会计处理
如果资产转让属于销售,卖方兼承租人应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买方兼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案例
1 案例描述
2×23年1月1日,甲公司(卖方兼承租人)以1 800 000元的价格向乙公司(买方兼出租人)转让一台设备,转让前该设备的账面原值为2 000 000元,累计折旧为200 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同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取得该设备5年的使用权,作为其生产线的关键设备,年租金为50 000元,于每年年末支付。
根据交易的条款和条件,甲公司转让该设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关于销售成立的条件。该设备转让当日的公允价值为1 800 000元。甲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在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的增量借款年利率为5%。2×23年12月31日,甲公司实际支付租金50 000元。
2 会计处理步骤
2.1 计算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
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
=(转让前设备的账面原值 - 转让前设备的累计折旧)× 租回所保留的使用权的比例
=(2 000 000 - 200 000)× 50%
= 1 000 000(元)
2.2 计算与转让至乙公司的权利相关的利得
与转让至乙公司的权利相关的利得
=转让收入 - 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
= 1 800 000 - 1 000 000 = 800 000(元)
2.3 计算与保留的使用权相关的利得
与保留的使用权相关的利得
=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 - 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
= 250 000 - 1 000 000 × 50% = 0(元)
2.4 确认资产处置损益
资产处置损益
= 与转让至乙公司的权利相关的利得 + 与保留的使用权相关的利得
= 800 000 + 0 = 800 000(元)
2.5 确认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
= 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 450 000(元)
2.6 确认使用权资产
借:使用权资产 250 000
贷:资产处置损益 800 000
租赁负债 450 000
3 后续会计处理
2×23年12月31日,甲公司实际支付租金与预期租赁付款额存在差异,需要调整租赁负债并确认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3.1 计算实际支付租金与预期租赁付款额的差额
实际支付租金与预期租赁付款额的差额
= 99 321 - 95 902 = 3 419(元)
3.2 调整租赁负债
借:租赁负债 3 419
贷:使用权资产 3 419
3.3 确认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借:管理费用 25 000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25 000
租赁期开始日不能合理估计各期预期租赁付款额的会计处理案例
1 案例描述
2×23年1月1日,丙公司(卖方兼承租人)以1 500 000元的价格向丁公司(买方兼出租人)转让一栋建筑物,转让前该建筑物的账面原值为2 000 000元,累计折旧为500 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同日,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取得该建筑物5年的使用权(全部剩余使用年限为15年),作为其研发中心的办公场所,年租金包括50 000元的固定租赁付款额和非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均于每年年末支付。
根据交易的条款和条件,丙公司转让该建筑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关于销售成立的条件。该建筑物转让当日的公允价值为1 500 000元。丙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在租赁期开始日,丙公司的增量借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