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渭南高新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分局,卤阳湖财政分局,市级各部门、单位,中省驻渭南城区企事业单位: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2014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会〔2014〕1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对象
凡属我市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会计人员,均应按规定参加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有关问题衔接
详见附件(陕财办会〔2014〕12号)。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范围划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范围划分按照渭财发〔2011〕55号文件规定,并结合近年来我市实际情况执行,具体为:
1.渭南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单位和中省驻临渭区、渭南高新技术开发区单位及渭南经开区单位、卤阳湖开发区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2.临渭区财政局负责辖区内区级及以下所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3.渭南高新技术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区级及以下所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4.其他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辖区内县级及以下所属单位、中省驻本辖区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5.市、县级单位的划分按照单位工商注册级次划分。
四、学习方式及考核
我市采取网络远程教育与面授培训相结合的学习方式。会计人员无论参加哪种方式学习,须通过财政部门的考核认证,其他任何单位都无权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进行认证。
五、培训机构
面授培训机构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县各级财政部门分别审核认定并向社会予以公布,网络远程教育学习机构由市财政局统一审核认定。
经市财政局审核认定的面授培训机构有:渭南技师学院、渭南市太阳光职业培训学校、渭南市北星职业培训学校。
经市财政局审核认定的网络远程培训机构有:正保会计网校(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华会计网(北京南瑞利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六、市级管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按以下要求执行
1.凡能自行组织系统、单位会计人员统一进行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市级部门、单位和中省驻市区单位,在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并报经市财政局审定后可自行组织培训。市财政局对其组织培训学习情况实施监督,对学习结果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办理有关继续教育认证登记事项。
2.除单位自行组织培训并统一进行学习的情况外,其他会计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市财政局认定的面授机构培训学习或网络远程教育学习方式。凡选择参加面授培训学习的,由市财政局进行考试考核和办理认证登记事项。凡选择网络远程教育学习的,统一在我市网络远程教育机构代理点“渭南市源兴财务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后,参加认定网络的培训学习和考试考核,经考核通过后予以办理认证登记事项。
3.凡学习内容属全省指定内容的,学习教材要求采用市财政局认定的统一教材。
七、有关要求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会计职业胜任能力。各单位应当鼓励、支持、监督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关系到会计人才培养和会计队伍建设,是会计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中省驻渭各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要求,扎实开展工作,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3.不断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省市有关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和要求,积极采取网络远程教育与面授培训相结合的行之有效的方式做好所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要加强组织管理,开展分类施教,严把教师质量关,确保培训质量不断提高。要强化培训监测工作,努力创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方式,实行考培分离,确保继续教育取得实效。各培训机构,应健全培训设施,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学习内容和学时进行教学,规范操作。如有举报虚假培训情况,经调查属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将取缔其培训资质,以后不再重新确定为培训定点机构。
4.严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认证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信息化管理,培训学习、考核认定、取得学分等情况记入陕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各县市区应分期按全省统一要求和学习内容录入会计人员信息(必须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完全相符)并及时上报市财政局。经审核通过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结果会自动记入陕西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5.会计人员应及时在“陕西会计”网上查询自己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审核。凡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不得参加各类会计先进的评选,不得参加会计职称的考试和评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得调转、补发、换发等。
八、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地址
(一)面授培训
1.渭南技师学院
联系地址:渭南高新区东兴街15号
联 系 人:魏建华 李芳银
联系电话:18991685815 13892578986 2116202
2.渭南市太阳光职业培训学校
联系地址:仓程路(西四路)与朝阳大街十字东北角朝阳华夏B座三楼
联 系 人:张利平
联系电话:2031133 18609136311
3.渭南市北星职业培训学校
联系地址:西三路北段临渭区技工学校实验楼403室
联 系 人:杜老师 田老师
联系电话:8128000 8129582 18509130025 18509130026
(二)网络培训
渭南市源兴财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渭南市西二路北欧青年城A座357室
联 系 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2936333 15591390293
九、其他事项
1.为了确保会计人员按时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于9月30日前完成。市级各培训机构、各县市区应于10月31日前将本年度继续教育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2.“渭南市会计服务大厅”
联系地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中银大厦一楼大厅
联 系 人:刘剑莉 李德华 任丽珍
联系电话:0913-2100028 2100330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会计改革,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4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学习科目及学分见附件)。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自取得资格(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次年起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所有持证人员,不分行业,年度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24学分,即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内容。
3.学习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行业科目,行业类型分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持证人员(含无工作单位人员)应先完成公共科目的学习,学分不足24学分时,可在所有行业科目中任意选择科目学习。
4.年度内增补的其他学习科目另行通知。
5.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应同时学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排的公需课内容,有关学习情况在“陕西会计”网另行通知。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衔接
1.凡在2013年度(包括2013年)以前安排的相同继续教育科目,无论会计人员在哪一个年度内完成,不分年度先后,均在该科目安排的年度内视同取得相应学分,无须重复学习和考核,当年取得的总学分已当年发布的文件通知为准。从2014年开始,不同年度安排的相同科目,学分不重复计算。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年度为周期,会计人员应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内容并取得规定学分,如因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提供合理证明,经所属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完成。同时登陆“陕西会计”网点击“个人继续教育查询”按系统提示的各年度科目进行补学。
3.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在所属财政会计管理机构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认定记载,并及时上传至全国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平台,不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打印登记。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会计职业胜任能力。各单位应当鼓励、支持、监督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2.会计人员应及时在“陕西会计”网上查询自己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审核。凡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不得参加各类会计先进的评选,不得参加会计职称的考试和评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得调转、补发、换发等。
3.各市区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做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