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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市级各企、事业单位、中、省驻宝各单位: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会计改革,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持有宝鸡市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自取得资格(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次年起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所有持证人员,不分行业,年度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24学分,即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内容。
  3.学习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行业科目,行业类型分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持证人员(含无工作单位人员)应先完成公共科目的学习,学分不足24学分时,可在所有行业科目中任意选择科目学习。
  4.年度内增补的其他学习科目另行通知。
  5.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应同时学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排的公需课内容,有关学习情况在“陕西会计”网另行通知。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衔接
  1.凡在2013年度(包括2013年)以前安排的相同继续教育科目,无论会计人员在哪一个年度内完成,不分年度先后,均在该科目安排的年度内视同取得相应学分,无须重复学习和考核,当年取得的总学分已当年发布的文件通知为准。从2014年开始,不同年度安排的相同科目,学分不重复计算。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年度为周期,会计人员应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内容并取得规定学分,如因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提供合理证明,经所属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完成。同时登陆“陕西会计”网点击“个人继续教育查询”按系统提示的各年度科目进行补学。
  3.凡未完成2013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请到宝鸡会计网下载申请表,到会计科登记。我们将根据申请人申请培训的年度、科目来安排课程,以便解决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登记事宜。
  4.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在所属财政会计管理机构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认定记载,并及时上传至全国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平台,不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打印登记。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会计职业胜任能力。各单位应当鼓励、支持、监督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2.会计人员应及时在“陕西会计”网上查询自己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审核。凡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不得参加各类会计先进的评选,不得参加会计职称的考试和评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得调转、补发、换发等。
  3.各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市级各培训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强化师资认证、培训检测工作;健全培训设施,严格按照规定学时进行教学,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4. 各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市级各培训机构,要严把教师质量关。对承担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师,一般应具备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担任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师,应具备讲师(含讲师)职称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人员,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师资应经财政部门审查认可方可开展培训。
  五、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 我市培训采取网络和考培分离的形式,会计人员参加培训自行选择。
  2. 各县区财政部门及有关培训单位,应切实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和资料统计整理工作,并于当年12月5日前将全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总结及报表上报市财政局。
  六、考培分离、加强检测,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成果。
  培训机构举办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考培分离”制度。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负责向宝鸡市财政局上报考核名单。经审查合格,由市财政局安排考试,并安排人员监考。考核仅适用必修科目,并实行客观题答卷。考核结束,由监考人员负责将试卷、答题卡一并收回交宝鸡市财政局统一阅卷,经主管责任人和领导审查后,确定考核合格人员。培训机构经批准通知本人,宝鸡市财政局将信息数据传至会计服务大厅,据以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记载,本人可以登录“陕西会计”网点击“个人继续教育查询”栏查询。
  为了保证考核的公开、公平、公正,宝鸡市财政局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文件要求,组织推荐适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同时据以建立考核题库,考核试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七、培训时间
  2014年9月——12月
  八、市级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及地址
  根据《宝鸡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实际和需要,经培训机构申请,财政部门考查认定,确认以下机构具备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资格,广大会计人员可就近到以下六个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一)面授以下六个机构:
  1、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宝鸡分校
  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5号楼1楼  联系电话:3262206
  2、宝鸡现代会计专修学校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108号    联系电话:3200829
  3、宝鸡科兴技术培训学校
  地址:市英达路高新软件园A座四楼  联系电话:3231996
  4、宝鸡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地址:宝鸡市高新大道239号(市区培训点:文化路南口职工大四楼)联系电话:3568127(学院)3221110(市内)
  5、陕西省第二商贸学校
  地址:宝鸡市西宝路50号       联系电话:3361513
  6、宝鸡众福信职业培训学校
  地址:宝鸡市汉中路七号       联系电话:3212368
  (二)网络培训:
  学员请到我市以下两个网络培训机构代销点购置培训卡:
  1、宝鸡市惠普财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红旗路7号   联系电话:3200829
  九、培训的组织管理
  1. 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时间和学习条件,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工作创新能力。
  2.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宝鸡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教学管理,健全培训设施,严格按照规定学时进行教学,如有学员或其它部门举报培训点有虚假培训情况,经调查属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将立即取缔其培训资格,以后不再重新确定为培训定点机构。
  宝鸡市财政局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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