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扬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全面实施网络培训,培训自2015年4月6日开始,2015年8月31日结束。为确保网络培训顺利进行,更好的为广大会计人员服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
持有我市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包括中央及省直和外地驻扬单位的各类会计人员。
二、网培机构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正保会计网校。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必修课、选修课和集中考试共24课时,其中必修课12课时,选修课8课时,集中考试4课时,学员修完12课时必修课后方可申请模拟考试和预约考试时间,考试内容为所学必修课内容。必修课学满12课时后不可再选(如最后组合超过12课时也可),选修课为8课时。2家网培机构提供必修课内容须尽量一致,选修课可不同。必修课内容须提供有关课件下载。
学员可以按类选择学习必修课有关课程,也可跨类选择学习。考试及测试题目在所学必修课课程中自动生成(学什么考什么)。
四、学习流程
1、学员到各培训点购买学习卡,扬州市继续教育学习卡内含有:学员代码和密码,学习网站及登录流程。
2、学员按照学习卡提示,在规定期间内登录扬州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yangzhou.gov.cn/)-"扬州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窗口,点击所选择的网络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必修课学习过程中不定时跳出有关问答(约每20分钟弹出一道简单客观题),回答正确后方可继续学习。选修课无此程序,学习进程无阻碍。
3、学员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学满规定课时后方可参加模拟测试(2套试卷,50条客观题每套)和申请预约考试,学员可以不进行模拟测试,直接申请考试。
必修课学完方可生成模拟试卷,未完成提示学员;"预约考试选项"未到和已过预约时间提示。
4、学员参加考试。
五、学员考试预约:
1、各地反馈具体考试安排(考试时间段、每天场次、每场人数、考试内外网环境等)。
2、学员预约时间:7月15日-31日。各地6月1日前反馈具体考试安排明细表。
3、在乡镇(或其他)设置考点需提前计划,卖卡时须号段连续、精确,考试预约到天,各考点、考试时间和号段统计成表。
4、考试时可以当场将人员调剂到下场,考场需留有机动名额。未预约的强制预约。
5、内网考试机房需有单机上外网条件,如初问题可以连到网培机构服务器。
六、集中考试
考试由各培训点组织实施,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监督。
1、成绩构成:共100分,60分合格,其中学满规定课时占总成绩20%;模拟测试成绩占20%(以2次测试中较高成绩计算),不参加模拟测试直接参加考试的学员,模拟测试成绩为零;集中考试成绩占60%,集中考试试题共60题,单选和判断各30条,其中50题在模拟测试试题中产生,10题自动生成(请上国会老师出10条题目,一半较难)。
必修课学完计12分,未学完不给分。
2、考试方式:各培训点组织学员集中机考,学员以学习卡号和密码登陆考试。网培机构提供学习卡号查询。
3、成绩确认:考试结束当场提交成绩,合格人员直接录入数据库,不再贴花;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和未参加考试的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培训点购买补考卡,可再次登录学习原学习内容,申请考试(每年限一次补考)。
七、组织管理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扬州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当年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可在第二年申请补学以前年度
继续教育内容,并参加相关考试。
未参加2006-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持证人员,一律通过网络培训方式,购买学习卡,补学以前年度课程并参加在线考试(一次考试机会)。
八、监督检查
(一)财政部门将对继续教育机构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予以撤换,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各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列入《会计法》执行情况、会计从业资格情况检查内容。
(三)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将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和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的依据之一,并由财政部门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在"扬州会计"网站公布。
九、工作步骤
1、3月上旬-3月中旬,制定网络培训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商讨有关事宜,明确具体要求。
2、3月下旬,召开培训机构工作会议。
3、4月上旬召开各县(市、区)及培训点工作会议,全面布置有关工作。
4、4月15日-7月31日,全面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学习;7月15日-31日学员预约考试时间;7月20日停止售卡;8月1日00:00关闭学习服务器,停止学习。
5、8月1日-2日生成考试试卷;8月3日-20日,组织实施集中考试。
6、8月3日统计未完成学习人员,做考试预约;8月3日-23日补学习,已买卡学员可注册学习,未完成学习学员可继续学习;8月25-28日,组织补考,考试必须于8月底前完成(统一提示说明,表明全市各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点及电话)。
十、有关要求
1、2015年,参加会计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人员登录时只需填写身份证号(18位),系统自动显示信息,并进入2014年学习界面,学员如需修改基本信息必须到当地会计管理部门进行更改。如系统无显示信息,提示会计人员参加信息采集。
2、未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含无会计证的学习人员)登录时必须追加详细信息。姓名、会计证号、身份证号、学历、会计职称、家庭/单位电话、手机号码为必填项目,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电子邮箱等为可填项目。增加学习流程阅读。增加身份证15-18位字段识别,姓名字段的识别。
3、网培机构管理平台会根据地区开通相应的管理权限,便于各地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做出相应的工作安排。及时提供有关学员信息统计、考试成绩统计和培训进度显示。
4、网培机构4月15日开通培训和模拟测试界面,在培训及考试期间内必须保证网络畅通,24课时提供在线咨询和电话咨询,提供信息及密码找回功能。
5、学员测试和集中考试内容必须为所学必修课内容,题型为单选题和判断题,共60题。
6、网培页面要简洁明了,必修课和选修课布局合理。每门课学完后提示还有多少必修和选修未完成。中途下线后,第二次登陆点击相关课程,直接提示进入上次相关学习进度(增加学习记忆功能)。培训页面中要增加2015年培训文件(扬州财政局提供)、培训流程和说明及相关宣传材料,注明必修课和选修课的时间构成,考试成绩的构成。
7、7月31日24:00关闭学习界面,生成考试数据,8月3日前将考试数据传送各考点;8月3-20日集中考试,8月3-31日继续开通学习界面;8月25-28日补考。
8、其他有关注意事项,请网培机构提请注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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