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无纸化考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宝市财办会[2016]22号
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企业,中省驻宝各单位: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有关精神,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会〔201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
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自取得资格(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次年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和考核。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学习科目及学时学分对照表见附件)。所有持证人员不分行业,年度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24学分,即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内容。
(二)学习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行业科目,行业类型分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持证人员应先完成公共科目的学习,学分不足24学分时,可在所有行业科目中任意选择科目学习,但不得选择以往年度已学习考核过的科目。
(三)年度内增补的其他学习科目另行通知。
(四)申请参加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应同时学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的公需课继续教育学习,具体要求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为准。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衔接
(一)2013年度前(含2013年),应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或取得的学分,以市财政局当年发布的文件通知为准;同一继续教育科目在不同年度均作安排的,无论持证人员在哪一个年度内完成,视同该科目在其安排的年度内,取得相应学分,无须重复学习和考核。
(二)从2014年开始,不同年度安排的相同科目,学分仅在本人学习并通过考核的当年计学分,其他年度不重复计算。
(三)持证人员继续教育以年度为周期,持证人员应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内容并取得规定学分,如因重大不可抗力事项、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提供证明,经所属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完成。同时登陆“陕西会计网”点击“个人继续教育查询”,按系统提示的各年度科目进行补学补考。
(四)宝鸡市辖区内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的完成情况,由市财政局统一认定,在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认定记载,同时上传至财政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平台。持证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不需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打印登记。
(五)省、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参加领军培训期间,学习完成情况直接载入当年继续教育成绩,不再参加无纸化考试。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及考核
2016年度市本级及陈仓区、太白县首先采取“无纸化考试”方式进行考核,其余县(区)可参照以前年度方式制定培训计划,按规定组织实施, 2017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考核方式。以前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考试人员,可登陆“宝鸡会计网”进行补考,具体事宜以宝鸡会计网发布信息为准。
(一)市级管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及考核
1、2016年宝鸡市市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将按照“考培分离”原则。市级单位、部门及广大会计人员自主选择继续教育考前学习方式,也可登录“陕西会计网”学习。
2、持市本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参加宝鸡市区内组织的继续教育考试,市级继续教育考核认定由市财政局通过“无纸化”考试方式定期进行,考场设在宝鸡技师学院(宝鸡市新福路5号)。
3、市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缴费,进行无纸化考试。持证人员需登陆“宝鸡会计网”(http://bjkj.wnf.gov.cn)自行选择考试科目,完成考试报名手续,市财政局根据网上报名人数情况,定期组织集中考试。
4、继续教育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公布考试结果,未通过人员必须参加补考,具体补考事宜以宝鸡会计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及方式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会计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财办会[2016]1号)文件,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为30元/科。会计人员依据报名提示,采取网上“易宝”或“支付宝”等支付方式将报名费转入指定账户。
(三)县区管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和考核
1、陈仓区、太白县已具备“无纸化考试”条件,2016年开始采取“无纸化考试”方式进行考核。
2、 其余县区财政部门应根据有关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2016年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严格实行“考培分离”,确保继续教育取得实效。同时要积极准备,力争2017年县区全面推行继续教育无纸化考核,并及时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计划、进展及无纸化工作推行情况报市财政局。
3、各县区应按照全省统一要求,依据考核情况和学习内容分期录入会计人员信息(必须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完全相符),连同继续教育培训有关资料一并及时上报市财政局。经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结果会自动记入陕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五、有关要求
(一)持证人员应当自觉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会计职业胜任能力。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应高度重视,鼓励、支持、监督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确保学习时间,创造学习条件。
(二)凡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考核的会计人员,不得参加各类会计先进评选,不得参加会计职称考试和评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得调转、补发、换发等。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信息化管理,持证人员应及时登录“陕西会计网”查询个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扎实做好本县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工作总结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会计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二)凡持宝鸡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无纸化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详见宝鸡会计网)。
(三)宝鸡市会计服务大厅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5号楼一楼106室
联系电话:0917-3262003
附件: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目学时学分对照表(
见课程)
宝鸡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