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财政局文件
烟牟财会〔2018〕4号
关于做好牟平区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财政所、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各驻牟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8〕50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18〕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做好2018年度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牟平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内容
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企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税收法律法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
(三)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培训形式、时间及要求
我区2018年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培训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18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2018年继续教育自2018年12月1日开始,至2019年3月31日结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合理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免费学习完成当年继续教育;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需自行付费购买补学。
各单位应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提供便利学习条件,不断提高我区会计人员队伍素质。
四、继续教育报名形式
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登陆正保会计网校(http://jxjyxuexi.chinaacc.com/shandong/muping/)按要求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和选择学习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分并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即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参加正保会计网校学习且成绩合格的即完成2018年度继续教育的人员无需到财政部门登记(可自行打印合格单备存),继续教育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导入。
(二)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其具体学分计量标准为: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2.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3.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上述情况人员于2019年3月31日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区财政局会计培训中心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三)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须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并由个人支付网上学习费用,缴费成功后选择补学年度及学习内容,并按以前规定的年度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网上考试合格后打印合格单并于2019年3月31日前到区财政局会计培训中心办理补学年度的登记。
烟台市牟平区财政局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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