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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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财会〔2019〕3号
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9〕19号)要求,现就泰州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体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总会计师等。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采集原则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工作单位性质、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 3.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学生原则上按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信息采集,也可在户口所在地采集。 三、采集内容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本人电子照片、学历学位、会计从业信息、专业技术资格等。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会计人员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性别、国家(地区)、民族、政治面貌(其中部分信息由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 2.学历学位包括会计人员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信息,含:最高学历、最高学历证书号、最高学位、最高学位证书号、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 3.会计从业信息包括,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珠算等级、是否注册会计师、是否税务师、是否资产评估师;在校生填写学校所在地;会计在岗人员填写工作单位全称、工作单位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单位经济类型、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会计行政职务、工作单位电话、工作单位地址。 4.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类型、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号或批文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填写多条信息)。 5.需要上传的相关材料,由系统根据会计人员填写的信息,自动判断需要上传的附件。其中: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一寸标准电子证件照。如因照片质量影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书制作的,由会计人员自行负责。 6.申报办理。填报人员确认信息无误后确认提交,由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 四、采集流程 信息采集工作由会计人员在线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无需会计人员到现场办理。具体流程为: 1.会计人员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http://kj.jscz.gov.cn)进行实名认证、信息填报、材料上传、确认提交。 2.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信息采集。 3.后续变更,首次采集审核通过后,如有信息发生变化,由本人登录系统自行修改后,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生效。 五、时间安排 集中采集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新增会计人员应在1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 会计人员应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及时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各地区财政部门应将本辖区内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纳入日常会计管理工作。 六、信息使用 通过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采集的信息,将按国家和省的规定使用,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资格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七、咨询电话 会计人员如有疑问,请按所属地区进行咨询。 靖江市:89180686;泰兴市:87633552;兴化市:80218933; 海陵区:86222387;高新区:89690193;姜堰区:88816349; 高港区:86960228;市 直:86888085。 八、常见问题解答
泰州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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