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周村区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鲁财会<〔2019〕37号)及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淄博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淄财会〔2019〕11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期限
周村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免费在2019年11月5日至2020年3月末参加继续教育。。
参加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需要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具体通知已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发布)
二、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省市两级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
1.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网络培训学习为主。会计人员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参加网络培训,周村辖区会计人员到正保会计网校(网址http://www.chinaacc.com)注册学习。
2.中央驻淄单位、省属驻淄单位、我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市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备案后,可自行组织学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工作。
3.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2019年参加“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答题成绩在95—100分的,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包含公需科目30学分和专业科目60学分),答题成绩在80—94分的,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30学分。学员须以打印的成绩单作为折算学分的凭证。
(三)继续教育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进行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由我区财政局进行统一登记。
3.中央驻淄单位、省属驻淄单位、我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市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面授培训,培训结束后向所在区财政局提供学员名单、培训通知及课程安排等证明材料。
4.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及“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的,由学员在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区财政局在系统内进行审核,学员申报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12月20日。
四、培训管理及要求
(一)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2019年11月5日开始至2020年3月末结束,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会计人员免费学习。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学时按照原规定执行,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二)周村区参加2019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登录正保会计网校(网址http://www.chinaacc.com)注册学习。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周村区市民之家419室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咨询电话:0533-7878168
周村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25日
抄送: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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