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
考试辅导
  • 初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税务师
  • 高级会计师
  • 基金从业
  • 证券从业
  • 期货从业
  • 资产评估师
  • 经济师
  • 国际内审师
  • 银行资格
  • 审计师
  • 美国CPA
  • ACCA
  • CMA
  • 澳洲CPA
  • 金融实务
  • 管理会计
选课中心| 财会书店| 免费试听| 免费题库| 免费资料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正保会计网校

正保会计网校

公众号
会计网校继续教育培训

会计网校
继续教育培训

您的位置:贵州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 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函〔2019〕4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3月16日。

  四、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六、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七、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八、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另外,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9年12月20日

Copyright © 2000 - 2025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