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流程

暂无

  • 针对人群
  • 交费/发票
  • 学分要求
  • 学分登记
  • 信息采集

湖北省境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初 、中、高级资格 )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1、培训年度:2023年
2、收费标准为:收费40元/人。
3、发票:学员交费完成后可以申请电子/纸质发票。
4、报名时间:以财政厅规定为准。

学员可直接通过互联网点播课件学习,由系统自动记录学习时间。
学员需要学满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课不少于30学分。

学习完成后由主管部门上传成绩,学员登录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http://221.232.128.77:82/account-collect-client-hb/)查询。

尚未完成湖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参加继续教育前,请先登录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http://221.232.128.77:82/account-collect-client-hb/index.html),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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